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

[中正.黃頌竹]論文大綱 雷茲談法律與道德間的關係

在法理學理論中,法實證論(legal positivism)與自然法論(natural law theory)之間長久辯論的核心問題,是關於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自然法論者通常主張法律和道德間有必然的關聯,而法實證論者則否定這個主張,但雷茲(J. Raz)反對這個問題可以恰當標示出自然法論與法實證論間的差異。由於法律和道德間存在許多瑣碎不重要的必然關係,要能正確標示出兩個法理學立場間的爭議,就必須具體指出法律和道德間的某種重要關係是否具必然性。

雷茲關切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法律內容的辨識、法律是否存在、以及法律的有(validity)是否必須依賴道德命題或論證?二、人是否必然地有道德義務遵守法律?本文將先簡介雷茲如何從其以權威為基礎的法律觀(authority based conception of law)與其服務型的權威觀(service conception of authority)出發,同時對上述兩個問題給出否定的答案。接著,本文將提出一個思想實驗,說明根據雷茲以權威為基礎的法律觀和其服務型的權威觀固然可以支持他對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卻無法支持他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最後,本文將試圖提供說法來解釋法律與道德間究竟有什麼重要的必然關係,是雷茲的法實證論恐怕無法解釋的。

參考文獻

Raz, J. (1979). The authority of law.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az, J. (1994)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az, J. (2009). Between authority and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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