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

[中正.杜蕙伶]論文大綱 論許洛德對太少理由論證之回應


休謨(Hume)式理由論常見的批評為,我們直覺上認為所有行為者有理由 R 做A(例如,「小隨需要幫助是所有行為者幫助小隨的理由」),但休謨式理由論卻判斷這種理由不存在。此即太少理由論證。許洛德(Schroeder)分析引起太少理由論證的主角──「小隨需要幫助」這一類的理由──有若干性質,其中對休謨式理由論最有挑戰性的性質為 


強模態性(strong modal status):對任何心理狀態 D 而言,就算行為者沒有D,該行為者還是有理由(Schroeder (2008) p. 106 沒有說該理由仍是 R)做A。  

許洛德支持的休謨式理由論版本為假言主義(Hypotheticalism),  假言主義主張
R 是 S 做 A 的理由,若且唯若,R 是說明「S 做 A 可以實現 S 的某個心理狀態的目標」的一部份。
其中,「S 做 A 可以實現 S 的某個心理狀態的目標」是指,S 做 A 比起 S 什麼都不做,前者更有機會使該目標成真。 

許洛德說明在假言主義之下,「小隨需要幫助」這一類的理由如何仍擁有那些性質,包括強模態性,故假言主義不受太少理由論證威脅。 

我認為強模態性有兩種可能的理解方式,
去除行為者任意個數的心理狀態後,行為者仍有理由做 A。 去除行為者的一個心理狀態後,行為者仍有理由做 A。 
在本文章中,我將論證在第一種理解下,假言主義仍受太少理由論證威脅,並試圖找出假言主義在第二種理解下是否亦有弱點。 

參考文獻
Schroeder, M.(2008). Slaves of the Passions. Ox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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